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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等;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其表演或将录音录像制品公之于众;
未经许可,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及其他形式的对著作权人权利造成侵害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个人创作与职务作品区别?
个人创作与职务作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创作时的身份和创作目的。个人创作是指作者在没有单位任务的情况下,基于个人兴趣、爱好或独立思考而进行的创作活动。这类作品的权利完全归属于作者本人。而职务作品则是指作者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对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除了特殊约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原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权侵权行为种类多样,涵盖了从实体产品到数字内容等多个领域。对于任何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都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