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房地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产权

如何办理房屋过户

发布时间:2013年9月3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商品房办理房屋产权手续须知
  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您可以根据您过户房屋的性质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转移登记,您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二手房房产证件办理须知
  问:如何办理二手房房产证件?
  回答:买卖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买卖双方交纳有关税费,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者无权处理,必须要报政府审批,由转让关系中的受让方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实现土地使用权从无偿到有偿的变化。
  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房地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