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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13年9月3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房产税试点扩容,终于将从“狼来了”变为现实。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明确表态将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将正式进入楼市调控领域。

  首次发文

  明确房产税扩容

  国税总局的表态,悄然隐藏在一份《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的系统内部通知中。通知中提及,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尽管只是2371个字中的一句话,却是国税总局首次发文明确房产税扩容一事,也被视作是对国务院工作部署的回应。今年5月,国务院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并明确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业内预测

  或首选二线城市

  就房产税扩容的地区和征收范围,通知中并未给出具体解释。但此前,湘潭(楼盘)、武汉(楼盘)、杭州(楼盘)等城市都表示已完成房产税技术准备工作,北京(楼盘)、深圳(楼盘)等城市也曾传出上报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的消息。业内专家预测,相关部门可能首先选择房地产市场较为火热的二线城市征收房产税。

  2011年,上海(楼盘)、重庆(楼盘)率先试点房产税,都将主要征收对象锁定在了增量房上。其中,上海完全是对本地和外地居民家庭的新购住宅征收房产税,而重庆除了新购住宅外,存量房也只涉及主城九区内的独栋别墅。试点两年,两地方案多被指责“效果不大”。

  专家分析

  征税应涉及存量房

  “今年以来房价再现反弹,已有调控措施失灵,政府亟须新的政策来抑制投资性购房。且"营改增"实施之后,地方税收少了一大块,使得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新税源弥补,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目前关于房产税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增量还是存量征税。如果增量征收将使房产税顺利起步,但长期回避存量可能造成税收不公。

  “前期的两个试点为了保护既得利益者利益,采取主要对增量房征税的方式,这本身就违背税收的公平性。一个人在房产税试点之前买了160平方米的房子不用征税,另一个人在试点之后买了60平方米的房子却要征税,从制度设计上讲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王雍君表示。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也表示,从重庆与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房产税并没有起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预期目的。“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长远来看,房产税肯定会涉及存量多套房。”

  本报记者 赵莹莹 J201

  新闻背景

  沪渝房产税主要征收增量房

  上海市

  自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包括对上海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期间的房产税税基定为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基本税率定为0.6%;针对本市居民,免税住房面积定为人均60平方米,针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的购房人,其购买的首套家庭唯一住房可免税。

  重庆市

  自2011年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将房产交易价作为房产税计税价值:除了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上的住房,其余应税住房均采用了0.5%的税率;并规定所缴纳税款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自2011年来,重庆房产税的起征点也经历了两次上调,已从最初的9941元/平方米,上调至目前的1277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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