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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房产过户给子女怎样更省钱?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孩子名下,究竟通过什么方式过户是一个经常困扰的难题,衷震律师现在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做一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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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和其姐妹最近为父母的房子分配问题颇为头痛。两年前,陈先生的父亲去世,名下有一套房产,且未定遗嘱。近日,陈先生和母亲希望能放弃对该房产的权利,而让陈先生的两个姐妹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陈先生母亲名下也有一套房改房,其母则欲将该房留给陈先生。也就是说,陈先生爸妈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现在陈先生的母亲希望能将两套房产分别留给儿子和两个女儿。这种情况下,陈先生家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比较划算地处置两套房产的转名
  衷震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应该对两套房子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陈先生的父亲名下房产属于陈父与陈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陈父去世后,应先分割该房产,即陈母占有该房屋1/2产权,另外1/2产权作为陈父的遗产由陈母、陈先生及其姐妹继承。因陈父生前无遗嘱,该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陈先生、陈母及陈先生的两个姐妹应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陈先生和陈母在公证书中声明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处将据此出具公证书,确定陈先生的两个姐妹各自的继承份额。陈母、陈先生及其两个姐妹可持继承公证书及相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释疑一:继承和赠与的税费标准
  据了解,办理继承登记房管部门需收取的费用为: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个人登记50元/宗)、权证印花税(5元/本)。同时,陈母名下的1/2产权则可以以赠与或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陈先生的两个姐妹。
  如以赠与形式转让,需要办理赠与公证。再根据赠与公证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办理赠与登记房管部门需收取的费用为: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个人登记50元/宗)、权证印花税(5元/本)、契税(按评估价的3%计收)、土地增值税(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核定)、土地出让金(私人住宅,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安居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计收;单位住宅,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
  释疑二:转移登记的税费标准
  那么,对于另外一套房产而言,如陈母欲将其名下的房改房转让给陈先生,因陈先生是陈母的直系亲属,则建议采用赠与方式。办理赠与登记所需程序及房管部门需收取的费用与前述一致。
  如办理房改房转移登记,房管部门需收取的费用为: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个人登记50元/宗,每增加一本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买方:1.5元/平方米)、权证印花税(5元/本)、印花税(买卖双方各按交易金额的0.05%计收)、契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按交易价或评估价的1.5%计收,其余按交易价或评估价的3%计收)、土地出让金(未缴交土地出让金的,按房屋所在地段的标定地价计收,具体由广州市房地产估价所核定)。
  建议陈先生直接向房管部门咨询,具体以房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温馨提示:
  5年以上房产转名交易比赠与更划算
  中原地产有关专家建议,如房产的楼龄已超过5年,则交易买卖双方主要的费用就是共支付约1.8%的契税等税费。但如果办理赠与,仅赠与所花的公证费已大约需要标的价值的2%,另外买方还要再支付3%的契税。同时,如日后出售的该住宅非唯一住宅的话,还需再交20%个人所得税。所以,超过5年的房改房过户可能办理交易还更划算。
来源: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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