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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一些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9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房产税是以城镇房产为征收对象,以房产的余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其法律依据是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房产税计税依据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屋出租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根据计税依据的不同分为两种: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屋租金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广大的农村地区被排除在房地产税征收范围以外。同时,对以下情况可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另外,纳税人的房产虽不属于上述范围,但其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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