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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

发布时间:2014年2月9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 赠与房产须办过户手续才有效

丈夫通过协议的方式,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套个人房产无偿地赠与妻子,但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后,这套房子究竟应该归谁所有?

  赵某婚前在兰州市城关区购买了两处房产。2004年年初,赵某与女友阎某登记结婚,并住进其中一套房屋中。婚后,因种种原因,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且矛盾逐步升级。

  2005年2月,为化解矛盾,赵某主动与妻子签订了一份房屋产权转让协议,声明将他婚前所购的一套房产赠与妻子阎某,阎某在受赠人栏内签了名,但没有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但赵某的努力并未挽回夫妻离婚的结局。2005年5月,阎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两人离婚,并对该套房产作出确认。

  一个是房屋购买人,另一个是持赠与协议的受赠人,这套房产的主人到底是谁?法院该怎样判决?

  阎某认为,她与赵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上明确载明是赵某无条件地将这套房产赠与了她,因此,该房产是她的个人财产。而赵某却认为,虽然他与阎某在婚内签订了赠与协议,但他们并未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他,他有权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因此他才是房屋真正的主人。

  经审理,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并确认诉争房屋属赵某所有,驳回了阎某要求将房屋确认在自己名下的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与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进行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与。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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