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房地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地产开发

开发商售房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9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行为具有风险性和投机性,当购房人与开发商洽谈购买商品房时,风险性就会传导给购房人,因此,为了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应具备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一、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通过规划审批,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
  五、投入开发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特别提示:预售许可证是按栋颁发,购房人查看预售许可证时,应注意准备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该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许可范围内。
  上述前提条件和许可证件如开发商不具备,房产管理部门将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购房人与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亦无效,开发商除返还购房款之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房地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