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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死亡证明过户房产公婆丈夫被死亡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3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上追逃,后来张文在库尔勒被刑事拘留,但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

在采访中,张文向记者提供了其办理房产过户时的所有材料,其中包括写有张文姓名的房产证、赠与合同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死亡证明等,仅从这些材料上看,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其中一份盖有社区居委会印章的死亡证明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证明上写着其丈夫刘强于2009年5月1日因病在乌市去世,其公婆也已死亡,证明上的日期为2010年4月22日,证明上有社区工作人员的签字。另有一份盖有乌市二工派出所公章的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注销人分别是刘福贵夫妇和刘强3人。

对于张文手中的死亡证明,江苏东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社区及街道办均无这份证明上的签字人,所盖公章也不是社区的防伪公章, 我们社区只能开 居住证明 ,无权开具死亡证明 。

记者从二工派出所了解到,今年8月,派出所对张文提供的户口注销证明、以及加盖公章进行了真伪鉴定,最后得出均属伪造的结论。

事发后,乌市亚心公证处于8月19日对张文的房产赠与合同做了撤销公证的处理。

该撤销决定书上写着:经对复查,发现公证申请人刘福贵夫妇是文盲且有聋哑残疾人,公证时刘妻虽按有指印,但办理公证时其丈夫刘福贵、儿媳张文未将赠与合同内容、赠与公证法律后果完整地转达给刘妻,沟通障碍影响了刘妻的正常判断与自我保护能力,难以完全预见其行为的后果,及如实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利益,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因此撤销此前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记者联系到了该公证处曾为张文、刘福贵老人办理《房产赠与合同》的工作人员岳少千。 我们的工作程序是先和当事人双方沟通,并确定双方对所公证事宜均无异议,才会为其办理公证手续。 岳少千说,当时刘福贵老人表示儿媳妇很好,同意将房产赠与儿媳,其妻自始至终只是点头,并没有说过一句话。

当事人双方并未告诉我其中一位是聋哑人,对公证人员做了隐瞒,所以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双方进行了《房产赠与合同》的公证。 岳少千说。

公证虽已撤销,但房产证已在张文名下,刘福贵及其儿女只能通过向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部门变更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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