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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滨江路拆迁区域清库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龙宝、天城、五桥移民开发区管委会,江南新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区滨江路拆迁工作正加紧进行,加强淹没线下拆迁区域的清库及管理迫在眉睫。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管理
  (一)凡是滨江路区域的拆迁项目,只要移民补偿资金到位,具备补偿销号条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拆迁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尽快组织拆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拆除。
  (二)严格执行拆迁安全资质认证制度,履行合法手续和程序,加强拆迁现场管理,凡是临街建筑的拆除,要设置围墙,划定安全警戒线,确保拆除安全。
  (三)公安、城管部门要加大对拆迁区域的巡逻、值守力度,特别是加强夜间巡查,严防各类治安案件发生。
  二、严格库底清理
  移民搬迁销号后,要坚持“先清理,后拆除”的原则,做到应清尽清,应拆尽拆。
  (一)卫生清理
  1、一般污染源清理:粪池、化粪池、沼气池、公共厕所、畜厩、普通坟墓等一般污染源,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2、传染性污染源清理:医疗机构工作区和医院垃圾、屠宰场、兽医站及牲畜交易所、传染病疫源地、传染病死亡的人畜坟地、鼠类等传染性污染源,要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污染的原业主单位、个人负责实施清理工作。
  3、经卫生防疫部门抽样检测合格后,发给卫生清理合格通知书。
  (二)固体废物清理
  1、生活垃圾清理:要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清理工作。
  2、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清理:要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由原业主单位负责实施清理工作。
  3、经环保部门监测合格后,发给固体废物清理合格意见书。
  (三)建(构)筑物拆除和林木清理
  1、在取得卫生清理和固废清理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
  2、滨江路拆迁区域的林木清理由区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凡是名木古树,能移栽的要积极组织移植。
  3、滨江路拆迁范围具备拆除条件的电力、电讯、广播电视、自来水、天然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由业主单位自行拆除。
  4、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在拆迁区域内乱搭乱建,乱摆摊设点,乱倒生产生活垃圾。
  三、加强移民档案管理
  在涉及到移民搬迁验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完善方面,区公安、建设、国土、卫生、环保、移民、档案等部门要提前介入,本着实事求是、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主动地给予方便和支持,在职责范围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各搬迁业主单位要按照“及时、准确、科学、安全”的规范要求,收齐收全移民搬迁和库底清理档案资料,做到分类合理,整理规范,为三四期移民的验收留下科学翔实的资料。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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