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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买房后又反悔 拒付中介费难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3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姜某根据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仅看了一次房,便匆忙在买房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入住之后却发现房屋存在一些自己不满意的地方,姜某遂心生悔意,并以此为由拒付中介费,中介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案件。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称,今年2月份,姜某与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居间合同。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向姜某提供了某房屋的房源信息,并促成其与房东见面看房。最终姜某从房东处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当该公司依据合同向姜某索要中介费时却遭到拒绝,故诉至法院,要求姜某支付中介费一万元。

      姜某辩称,自己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为结婚而花全部积蓄购买了该房,入住之后才发现该房没有中介公司介绍的那么好,该房的通气情况不是很好,屋内手机信号也很差,这些情况都让自己很不满意,非常后悔买了该房屋,所以自己才拒绝支付中介费的。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姜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其应在对该房满意之后再行签订买房合同,现其已签订买房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视为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已经完成,现姜某以对该房不满意为由拒付中介费的做法已构成违约。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姜某向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了6000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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