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房地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租房者必看

发布时间:2018年4月7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租赁合同----租房者必看
  租房者必看的内容就是租赁合同,什么是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包含哪些条款,房屋租赁合同有怎样的的格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等内容,本文一一解读。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内容)
  [1]租赁物的名称;
  [2] 租赁物的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不定期租赁合同
  [1]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五、租赁物的交付和使用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租赁物的维修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七、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改善租赁物、增设他物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九、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收益权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租金支付期限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第三人主张权利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十三、买卖不破租赁
  ——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十四、优先购买权
  ——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十五、租赁物毁损、灭失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六、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十七、共同居住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十八、返还租赁物
  ——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以上是房地产法为您整理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的内容,更多有关租赁合同的内容,请点击: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房地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