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月谈网记者岳德亮报道,今年4月,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阜阳市颍上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滥用职权的罪行之一,是为“帮助”开发商逼走屋主,进行野蛮拆迁,不惜收罗社会闲杂人员前往屋主家“坐镇”,任由开发商员工打伤屋主家人,致使一名屋主自杀未遂,成了植物人。虽然曹落入法网与暴力拆迁有关,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近年来暴力拆迁屡见不鲜,因暴力拆迁引发的死亡事件一再发生,但负有相关责任的当地官员却鲜有被问责者。
虽然推行暴力拆迁的官员曹颍章被追究刑责引起社会热议,但是尚属“孤证”。从统计数据看,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的人,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的人。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的徐剑锋研究员认为,这与现在的干部评价体系有关。在这套评价体系里,完成拆迁任务才是合格的官员,不管其通过何种手段完成任务,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激起过多大民怨和矛盾。而完不成任务的则是庸官,要被处分。(《半月谈内部版》2010年第6期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