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房地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产权

上海房产律师:房屋产权红证、绿证和黄证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2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根据199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对房地产权利人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分三种颜色,四种类型。
       房产证有绿证、红证、黄证之分,是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同房地产权益实行分类发放和管理的需要,绿、红、黄三证的房地产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的房地产权利。
  
   绿色权利: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
  
   以下情况填写绿证: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外销商品房:
        3: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花园住宅;
        4: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侨汇商品房。
  
   以下情况应填写绿证,并注记“限内销房”:
        1:已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六类用地;
        2:己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内资联建、参建商品房屋;
        3:外资内销房;
        4:1994年4月30日前立项并取得商品房计划,1994年12月31日前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内销商品房。
  
   红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与红证:

   1:申请集体所有的非农用地登记的;
        2:申请坐落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屋登记的。
  
   黄色权证: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房地产的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以下情况填写黄证:
        1: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2:坐落在征用划拨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3:公有住宅出售后的房屋;
        4:职工购买的平价房、优惠价房等;
        5:补偿所得的房屋。
  
   另外,现在市场上还有一种咖啡色房地产权证,是绿证,黄证、红证颁发前使用的一种房产证,是当年在房、地分离时由当时的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此证自1996中3月1日起已停止发放。
  
   最新法规规定:所有黄证将转变为绿证。
   使用权房屋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房地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362900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