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房地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63629009
首页
律师介绍
房产动态
业主维权
房屋拆迁
租房知识
成功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法律文集
房产动态
业主维权
房屋拆迁
租房知识
成功案例
地产开发
房屋产权
房产案例
权属登记
物业管理
房产法规
公证税收
合同范本
开发评估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屋产权
开发商未办产权证多长时间业主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15日
来源:
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开发商未办产权证多长时间业主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接触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发展商拒不办理产权证,怎么办?
2.房屋如何办理产权交换
3.房管部门发出警示 二手房交易小心假房产证
4.一桩离弃的房产权属争议案
5.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潍坊房地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563629009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