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3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