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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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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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