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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产:一起买的房子咋成了婚前财产?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新商报讯 “买房子时我也出钱了,咋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了?”市民小林本想在这次离婚时分得一点房产,却在咨询律师后,懊恼不已,原来房子在他和妻子复婚时,就已经是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了。

  “现在的年轻人对婚姻态度太轻率了。”上周五,市民小林找到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做咨询,让王金海没有想到的是,年纪轻轻的小林之前已经离过一次婚。原来,家住秀月街的小林和妻子都是80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在双方老人的资助下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同年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小两口在女儿出生后经常吵架,2007年年初,小林和妻子背着双方老人协议离婚。“考虑到女儿跟妻子一起生活,我便同意房子归妻子所有。”王金海告诉记者,正是小林当初做的这个决定,导致他再次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不能如愿。

  两人分开生活了一年多,经不住双方老人的劝导,小林和妻子又复婚了,小林也搬回原来的房子住。可好景不长,频繁地争吵还是让他们再次决定分开。“去年开始,单位的效益就大不如前,反正当初买房子我也花了不少钱,理应也分得一半的房产吧?”小林理直气壮地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律师,可律师的答复却大大出乎他的意料。王金海律师表示,双方位于秀月街的房子确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但他们2007年2月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分割,房子归其妻子所有。而双方复婚时,该房屋就属于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双方离婚,此房子自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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