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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的纳税筹划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1日 来源:潍坊房地产律师     http://www.wffdclvshi.com/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包括各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和分期收款发出产品等。由于存货常处于不断销售和重置或耗用和重置之中,流动性强,因而易造成或被人为利用虚列或虚减存货,这不但影响企业资产、损益的真实性,而且还影响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缴,故须重视存货范围的确认,加强存货的会计核算。

  存货的纳税筹划,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范围内,使其成本最大化,从而达到节税之目的。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反映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营业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自制存货的成本包括制造费用等间接费用。

  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一)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

  存货的高低,影响销货毛利的大小,同时影响所得额大小,故一般纳税筹划者无不以存货作为调节所得的工具。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计价的一种方法。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在材料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时,以本期各批收货数量和期初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等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即以本期收货数量和期初数量之和,去除本期收货成本和期初成本总和,来确定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计算出本期发出存货及期末存货的成本。计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各批收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期各批收货的数量)/(期初结存数量+∑本期各批收货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

  期末存货的成本=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

  3.移动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计算公式是:

  材料等存货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本次收入之前结存存货的总成本×本次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次收入之前存货数量+本次收入存货的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

  期末存货的成本=移动平均单位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指材料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时,对于发出的材料等按存货中最后进货的那批的价格进行计价的一种计算方法。在发出材料等数量超过存货中最后一批进货的数量时,超过部分要依次按前一批收进的单位成本计算。这一计价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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